关于2017年全省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豫职鉴﹝2017﹞10号)

发布时间:2017-12-13 阅读量: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鉴定所(站):

    为统筹安排好2017年我省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各项考试工作,便于各有关单位开展鉴定活动,根据《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考核时间的通知》(豫职鉴[2013]6号)规定,结合国家节假日放假安排等实际情况,对我省2017年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考核时间(含技师)作出如下安排:

    一、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考核原则上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实行双月报计划,单月考试制度。1月考试时间为元月21日、22日;3月考试时间为3月25日、26日;5月考试时间调整为6月3日、4日;7月考试时间为7月22日、23日;9月考试时间为9月23日;24日;11月考试时间为11月25日、26日。

    二、2017年全省社会化技师考核时间为:4月22日、23日;10月28日、29日。

    三、各单位应根据以上考核时间,提前做好鉴定计划申报工作。要求各单位须在双月底之前,将报考数据向省鉴定中心试题科申报完毕。试卷领取应在考前2-3天到试题科领取。

    四、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试卷时,请从河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ha.osta.org.cn)下载“社会化鉴定试卷申请及缴费表(省辖市专用)”,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鉴定中心试题科。省直鉴定所(站)的申报方式按原流程不变。

以上规定,望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国军

电  话:0371-69306162

传  真:0371-69306167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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