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在线平台规范使用“用户名”的通知(豫职鉴[2018]19号)

发布时间:2018-07-17 阅读量: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统考报名点、高新技术考试站:

依据《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互联网+政务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30号)精神和《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互联网+政务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38号)要求,为实现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与各级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系统有效对接。现根据上级要求和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平台实际情况,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下的系统用户用户名须是具体人名或机构名称,不得使用其它代码。各中心可用本中心大号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在“平台管理子系统”→“权限管理” →“系统用户管理”中修改。

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下的机构用户用户名须是具体经办人姓名,不得用其它字符代替。各中心可用本中心大号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在“平台管理子系统”→“权限管理” →“机构用户管理”中修改。

三、高新技术考试站、全国全省统考报名点的用户名可以是具体人名,也可以是本单位名称。

四、系统中登陆名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无特殊要求。

凡是“用户名称”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单位,请各单位根据管理权限于7月10日前修改完毕。如有疑问请与省中心联系。

 

联系人:刘冰        联系电话:0371--69306160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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