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职业资格证书办理的通知(豫职鉴[2018]21号)

发布时间:2018-07-17 阅读量: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通过征求意见和开展走访调研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其中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办理周期过长、与考生的心里预期差距较大的问题比较突出。为落实省政府要求,给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缩短证书的办理时限,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将加快证书办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全国统考职业、省统考职业应在收到空白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打印发放工作。如因部中心核发的空白证书没有及时到位造成制证延误的,由省中心根据考生的需求给考生开具考试(核)合格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证明一式两份,一份交考生,一份省中心留存。

二、社会化日常鉴定职业在考试全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须完成阅卷、登分、成绩核定等工作,成绩核定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打印发放工作。如因空白证书暂时性短缺造成制证延误的,依据谁鉴定、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应鉴定中心根据考生的需求给考生开具考试(核)合格证明(证明样式同上),证明一式两份,一份交考生,一份各中心留存。

三、为方便单位或考生网上查询证书信息,各鉴定机构应在成绩核定后及时生成证书编号并完成证书信息的存档工作。省中心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所有存档证书信息的上传工作。

各级鉴定中心要 “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放管服”改革推进行风建设,使各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让政府放心,让人民满意。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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