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6-03-20 阅读量:

目 录

 

第一部分 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概况

 

一、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省和中央、军队驻豫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等级考核、认定等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技能培训、技能竞赛、继续教育和相关考试服务工作;

(三)负责全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综合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担技能人才评价基础工作;

(四)负责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实施与技术支持;

(五)开展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工院校教学研究与服务。

二、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部门预算包括本单位办公室等科室的预算。


第二部分

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2026年收入总计2787.2万元,支出总计2787.2万元。与2025年预算相比,收入增加62.7万元,增长2.3%;支出增加62.7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增加,财政拨款相应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2026年收入合计278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87.2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2026年支出合计278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3.5万元,占57.53%;项目支出1183.7万元,占42.4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787.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2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62.7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增加,财政拨款收支增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78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3.5万元,占57.53%;项目支出1183.7万元,占42.4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160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05万元,占87.62%;公用经费支出198.5万元,占12.38%。

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为7万元。202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25年增加0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25年增加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25年增加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比2025年增加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2026年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198.5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6年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政府预算资金1183.7万元,共8个项目,无部门重点评价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5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返回列表